剧情反转!男子欲家暴反而被老婆打进医院

来源:杜娟爱搞笑网易号 发布:2021-04-23 09:58:03

贵州一男子准备对妻子进行家暴,结果反被妻子打到住院,这事儿上了热搜。

网友对此事评论说,“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的大多家暴事例中,几乎都是男方把女方打进了医院。还有更严重的事例,我们就不一一陈述了。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家暴的事例当中,基本上都是男方打女方,很少看到有女性爆打男性的。在这个事件中,丈夫准备去收拾媳妇,没想到剧情反转,让媳妇收拾了,并且还被打到住院。

针对此事,网友们想探讨的问题是:女方把男方打到住院了,女方的行为够不够得上家庭暴力?

那么,我们首先看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男方准备对女方施行家暴,女方就得有还击。可能还击的分寸有轻有重,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女方的一种正当防卫呢?女方为了保护我自己不挨打,对对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且予以还击,那么从动机上来讲,女方的主观出发点应该不是要“家暴”男方,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制止男方施暴。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从客观事实上来讲,男方已经被打得住院了,可见女方为了保护自己还击的力度还事有点大。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评估一下男方的伤情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够得上轻伤,可能女方就会涉及一些刑事的风险;如果是轻微伤,有可能会涉及到在双方夫妻离婚的时候,有可能会认定女方构成家暴的嫌疑。

那么,不管是男方打女方也好,还是女方打男方也好,就像我们人民警察常用的一句标语,在打架的这件事当中,“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法院”,可见,不管是输与赢,都没有真正的赢家。

所以,建议我们的朋友们,不管是为了自卫也好,还是为了处理一些家庭矛盾也罢,尽可能少采用家暴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家暴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呢?

首先,如果是在长期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当中,受暴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比如说,禁止一方尾随、跟踪、殴打、谩骂,甚至可以请施暴的一方搬出他们共同的住所。这是在家庭暴力当中人身保护令的规定。

关于人身保护令,让我想起当年办的一个案子,一个儿子殴打父亲的事例中,父亲也曾经申请过人身保护令。可见,人身保护令不限于在夫妻之间执行,它是限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拥有的一项权利。

如果对方有家暴的行为并且报警了之后,警方要发出“告诫令”告诉男方这种行为不可以有,是违法的。有了“告诫令”之后,在下一步的诉讼过程中,是可以作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来予以使用。

同时,一方如果存在家暴行为的话,也构成从法律角度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最后,在因为家暴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时候,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施暴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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