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与妻子争吵后从20楼将衣柜门板扔下 被判处高空抛物罪

来源:平南印象 企鹅号 发布:2021-04-29 14:33:48

男子酒后和妻子发生争吵,就因为生气,他竟趁着酒意将衣柜门板、凳子等物品从20楼扔下!实在是太危险了!

23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广西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案件回顾:酒后夫妻吵架 男子发泄情绪高空抛物

这是去年2月6日晚上十点左右,被告人王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某小区20楼某房间高空抛物的现场视频。据了解,当天,王某先后从20楼、21楼将衣柜门板、凳子等物品从窗口往楼下抛掷,物品掉落于这栋楼前的广场及人行道。

去年2月8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对这起事件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4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被告王某:“(当时你为什么要从高空向小区抛掷这些物品?)当天晚上跟媳妇喝完酒吵架了,我是东北人,性格很暴躁。”

即便没有砸到人 高空抛物仍属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当庭作出判决。

现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李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还有财产的损失,但是考量到他抛掷物品的楼层较高,抛掷的物品的重量体积较大,而且是数量较多,认为情节严重,不宜适用缓刑,就作出以上判决。”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去年6月,南宁市民曹女士途经南宁市友爱路一小区,被楼上扔下的玩具砸伤头部,血流不止,警方介入调查,涉事的17楼住户向曹女士支付赔偿金5000元。去年7月, 在南宁莱茵鹭湖小区,有人被坠落的铁块砸中右肩受伤倒地。在贵阳,一中年女性在小区内行走时,被楼上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不幸身亡。

严厉打击高空抛物 头顶安全共同维护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称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自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王某案也是广西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李论:“今年的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这个罪名,更精准地打击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同时起到防范震慑作用。”

2021年3月1日,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江苏省溧阳市家住三楼的徐某与人发生争执,将菜刀抛掷至楼下,溧阳市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14日,福建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郭某高空抛掷罐子和瓷碗,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月21日,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男子自5楼扔啤酒瓶砸中行驶车辆,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庞俊:“以刑法之重捍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这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刑事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让严格执法成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缰绳,把社会文明纳入法制轨道,才是高空抛物入刑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