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故出现两个认定结论,真不可思议。”今年2月,陈先生骑摩托车载着妻子在省道S219醴陵石亭镇路段与前方一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使陈先生多处受伤,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交警部门先是现场认定由陈先生承担全责,小车无责,后经陈先生申诉,认定双方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前后两个不同认定结论,小车司机不愿承担伤者治疗费用。
5月13日,醴陵公安回复称,已对当事民警做出处理,正在积极处理后续问题。
事件
同一交通事故两个认定结论
2月19日,陈先生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黄女士从醴陵石亭镇前往渌口区,车辆行驶到S329花溪村路段时,前方一辆小车向左越中心实线后,向右转弯驶出道路,摩托车因避让不及,失控倒在离小车右转弯处几米开外,导致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当日,醴陵市公安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到现场勘查后,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且由摩托车承担全责,小车无责。现场,陈先生家人提出质疑,但交警仍坚持此前的认定结果,并称“就算死了也是这样。”
随后,陈先生家人申诉至了醴陵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3月初,陈先生家人找到处理此事民警,对方以资料不齐、无法联系上小车司机等为由,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3月22日,交警出具了一份结论截然不同的事故认定书,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于此份认定书,陈先生仍认为有错误,于是再次申诉。5月10日,交警部门出具第二份书面事故认定书,仍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在此前的基础上,补充了小车行车记录仪中的内容。
“都是我们在投诉之后,才增加修改的。为什么现场不看行车记录仪?第一份书面认定书里也没有提及?”针对前后迥异的认定结论以及相关内容,黄女士对处理事故交警的作为提出质疑。
伤者家属
治疗费用该找谁要?
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影响了伤者的医疗费赔付问题。
黄女士说,经检查,丈夫被诊断为内侧半月板损伤、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等,截至目前已花了3万多元费用,还欠医院一万多元,“治疗费用都是我们垫付的,小车司机没付一分钱。”
小车司机林先生告诉记者,交警判定其在这起事故中无须担责,他才未作出赔偿。他还提及,后续的认定出来后,交警部门找他商议,由其动用保险赔付一定费用,差额部分由交警部门想办法筹凑。
“我丈夫的医药费,该找谁要?”黄女士举着两份认定书无奈地说。
回应
交警现场判断有误,已作出诫勉谈话处罚
“当天在现场的判断有误,我已经受到了处罚。”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醴陵市公安交警大队三中队教导员易礼锋对记者说,自己现场处置确有不当,当事人向上级部门申诉后,在上级交警部门指导下,重新勘察、调查取证后出具了认定书。
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长文秋鹏表示,接到相关申诉后,他们高度重视,已对涉事民警做出诫勉谈话的处罚,同时已责成交警大队与陈先生家属当面协商解决此事。(■记者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