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明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决定》明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决定》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决定》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记者 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