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社保城镇职工减少办理指南
【业务背景】
单位对职工进行停缴费、退休、死亡、出国定居、解除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的业务申报。
【业务功能说明】
1、支持单个人办理减员申报。
2、在每年12月21日至次年1月15日,需先进行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后,才可进行人员变动。
【业务办理网站】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界面图示】
【操作描述】
1、录入社会保障号码、人员范围,点击“查询”。系统列出符合查询条件的人员。
2、选择减少原因(含停缴费、退休、死亡、出国定居、解除多重劳动关系等原因),勾选单个人员或多个相同减少原因的人员,上传必要的附件(附件规则根据不同减少原因予以提示),上传完成,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3、系统提示职工减员提交成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在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结果。对审核通过的业务,可于次日在综合业务处理单打印模块进行《综合业务处理单》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