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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陈彦霏
近日,高档餐厅“新荣记”北京新源南路店被曝拒绝12岁以下儿童就餐,引发网友讨论。6月8日,记者致电“新荣记”餐厅位于成都的分店,被告知大厅的确不允许带12岁以下的儿童,如果带12岁以下儿童需安排包间。
高档餐厅拒绝客人带12岁以下儿童大厅就餐是否合理合规?该现象又是否普遍?记者采访了律师观点。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目前网友观点分成两方。一方认为,该措施涉嫌歧视儿童和携带儿童的消费者;另一方则认为,餐厅这样做能保证高质量的用餐环境,如果明确告知也是个互相选择的过程。
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表示,法律没有针对12岁以下儿童就餐的区域强制性规定,只是在餐厅出现损害时根据监护人和餐厅的过错责任来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餐厅吃饭必须有成年人陪同或监护人陪同用餐。由于未成年人独自去吃饭容易引发消费金额效力性的纠纷;其次,未成年人不能顺利完成整个消费行为的过程,因此法律层面关于其行为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当然就更谈不上歧视问题了。
“但如果是有监护人一起去被拒绝,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工商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实在气不过,可以打官司,起诉饭店。”孙顺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