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是什么意思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担保。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事实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2、定金的金额由合同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作为研究一种企业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无权要求进行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社会约定内容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首付本质上是从属于主合同(如借款合同)的从属合同。定金不同于房屋抵押、保证人保险等物权担保,它属于金钱担保。押金有双重保证。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丢失;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定金应当双倍退还。因此,存款具有担保的性质,对双方的交易具有很强的担保功能。
2.订金没有担保性质
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视为交付预付款,不具备定金性质。即使被认定为履约担保,这种担保也是单方面的,只对付款人有约束力,即付款人对收款人的担保。如果企业收款人违约,只能返还原订金,不能获得一个双倍返还;如果付款人违约,收款人会以各种理由将押金冲抵作为国家赔偿或违约金,不予退还。
3.虽然“订金”和“定金”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它们的法律性质却大相径庭。即在签订合同时写有“订金”二字的,当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只能全额返还。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差甚远。押金只是一种预付款,不是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