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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沟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司法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商议定事项等,切实提升沟通联系效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涉及司法机关的专项调研、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工作调研等监督工作,邀请市委政法委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召开的涉及司法机关的全局性重要会议,邀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参加”,这是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 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内容。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深度结合,探索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包头市司法监督工作实际,在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地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双方会签,制定印发了《意见》。
据悉,《意见》共七条,从联席会议、工作协同、协商互动、任职监督、信访化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构建起科学、严谨、有效的监督体系,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通起来,不断强化监督的实际效果,推动由结果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司法监督和政法委执法监督优势,通过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努力把人大制度优势和政法委工作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通过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司法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在自治区范围内,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制定出台联系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司法监督工作精准有效。
(记者:梁彦强;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王雪仙)